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
发文时间:2020-12-14 09:25
来源: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包头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须由包头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填报包头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包头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工程相关资料,经审验合格后,移交工程科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备告知如下:
一、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1、包头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证明书;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测记录;
4、人防防护防化通风设备检测报告;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企业资质证书;
6、人防工程竣工图;
7、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包头市人防质监站将审核的《包头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材料移交工程科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包头市人防办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头市“结建”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使用协议书》,并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格证》。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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