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1.党组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时的讲话》,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信息办理工作规定》。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疫情防控、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5次,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想。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法治内蒙古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等安排部署,确保人防法治建设落地落细。
(3)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年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和绩效考评范围,定期听取人防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和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6次。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贯穿到领导活动的各个方面,落实到人防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大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
2.党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内人防报〔2022〕16号),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法律责任。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制度,梳理编制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报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内人防字〔2022〕82号),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内人防函〔2022〕294号),同时完成对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追责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的更新,及时在本级人防门户网站公示。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内人防字〔2021〕412号)。依法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自查整改工作,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情况的报告》(内人防字〔2022〕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内人防字〔2022〕399号),持续推进人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本级第四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其中6人参加考试,全部通过。
(4)将全区人防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列入2022年业务培训计划,8月29日,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视频培训,邀请司法厅和法律顾问单位专家学者,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行政和人防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全区人防系统约567人参加培训。
3.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1号令),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时限,强化工作落实,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内人防报〔2022〕20号)。严格履行备案制度,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防字〔2022〕17号)。
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市场体系,努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落实清理废除妨碍人民防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工作要求,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规定和做法自查清理工作的报告》(内人防字〔2022〕173号)。
(2)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委托授权书》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其中,委托的3项人民防空政务服务事项依据合法,并且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
(3)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人民防空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人民防空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全面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聘请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安理(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22年,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53份,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7次,为法规规章修订提供法律意见3次。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不仅有利于人民防空重大行政决策研判,也保证了人民防空行政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6.推进人防领域立法修法工作。
(1)协调自治区人大及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填补了全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立法的空白,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
(2)协调自治区人大及相关部门推动人防修法工作,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中与实际情况相抵触的有关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现已列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与2023年立法计划,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司法厅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延期修订,以便同步推进人民防空立法工作。
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创新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内建质〔2022〕1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人防工程数质量普查的通知》(内人防字〔2022〕142号)。制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防字〔2022〕411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在本级门户网站更新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信息、行政执法过程信息和行政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不断加强实时监管、有效监管、依法监管。
8.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书;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始终做到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断提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能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2022年全国“两会”精神专题培训,全办30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视频培训,全办96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3.认真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党史知识网络竞赛答题、“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之民法典知识答题、“民族法治宣传周”网络竞赛答题、保密宣传教育月之保密知识答题、“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线上答题等活动,参加网络竞赛和普法知识答题112人,达到预期普法效果。
4.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年度任务目标工作安排,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观念,5月31日,组织举办民法典讲座,邀请法律顾问团队律师讲授民法典亮点和增加的相关内容,全办98名党员领导和干部职工参加,努力营造人民防空依法行政良好法治环境。
5.认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制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安排》,围绕“良法善治,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
6.积极营造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4月26日,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瑛玲带队,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以案释法活动,接受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
7.全区各级人防部门认真落实“八五”普法依法治理“法律六进”工作,以人民防空法治宣传教育“六进”为载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全区7.89万名党员干部、48.89万名学生、107.88万名社区居民、10.83万名企业干部职工接受了人防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8.全区各级人防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和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人防本级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发布6条、政府信息公开44条、公众留言答复18条、防空防灾更新发布11条、通知公告更新发布23条、党建工作更新发布54条,以及微博转载发布259条、微信转载发布569条。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颁布实施24年以来,全区人防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防空建设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部分规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部分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执行落实,亟需修改。
(二)人防系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盟市、旗县人防主管部门受机构设置所限,多数未单独设置,机构设置不统一,人员编制不足,行政执法和人防业务水平较低,人防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执行能力较弱,急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全面提高国防动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和理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通过贯彻落实党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依法行政理念的认识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国防动员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见效。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升国防动员行政执法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以自治区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国防动员联合执法,通过构建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国防动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通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手段,实现国防动员行政执法规范、文明、依法执法,不断提升国防动员行政执法公信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国防动员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结合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防空警报试鸣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和国防动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国防意识,不断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至上和居安思危观念。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国防动员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法治观念,确保国防动员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国防动员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联 系 人:武剑光
联系电话:0471-3387014 15661202217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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