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承诺书
发文时间:2021-03-12 16:46
来源: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公司(人)现承诺,将严格按照贵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等法律、法规,出具的《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批表》中所核定的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防护级别、防化级别及战时用途修建于 的建设项目内。
人防工程最迟在 年 月 日开工建设,并确保在 年 月建成。若本项目人防工程完工后经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致使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本公司(人)愿依法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接受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依法处罚。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点击附件下载:人防工程建设承诺书.docx
字体
- 大
- 中
- 小